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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2011-2012年中国拖拉机行业壁垒

文章来源:瑞泽重工 发布日期::2013-07-09 浏览量:6313次 字号: 小号字| 大号字 打印: 打印

 拖拉机行业为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并且拖拉机质量安全受到较严格的监管。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一、技术壁垒
拖拉机产品特别是大功率拖拉机产品,结构复杂、品种较多、加工精度要求高,完成产品的制造需要拥有一支技术水平较高,经验丰富、技能较高的员工队伍。新进入企业需要解决产品研发、掌握多专业工业技术等问题。因此,本行业存在较高的的技术壁垒。
二、资金壁垒
拖拉机制造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种类多、单位价值高,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产品生产过程复杂,产品需求季节性强,生产周期长,导致流动资金占用量大;新产品开发需要大量发资金投入。此外,拖拉机运用地域广阔且使用时间集中,在农忙等高峰季节对维修等售后服务要求较高,拖拉机制造企业需具有一定规模的售后服务网络以满足广大用户对售后服务的需求,铺设和维护售后服务网络对拖拉机制造企业提出一定的资金要求。因此,拖拉机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本行业存在较高的资金壁垒。
三、行业准入壁垒
2006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将轮式拖拉机(以单缸柴油机或25马力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产品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强制管理,规范小型拉机市场,进入小型拖拉机行业必须取得强制认证许可,为进入此行业设置了技术质量门槛。此外,《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第二条、第十八条规定:“农机鉴定,通过科学试验测定和生产考核,综合评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价值,为农业选择适用的机具提供依据,是评定农机具能否进行推广的必经程序;未通过鉴定或未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农机具一律不得推广,不得享受财政和信贷的优惠待遇。”拖拉机制造商需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方可推广销售。
2011年8月,工信部发布了《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对从事拖拉机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产品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提出要求。《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生产发动机功率为18.40kw~36.68 kw的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36.68 kw~88.24kw的不低于3000万元;88.24 kw以上的不低于8000万元。形成的拖拉机生产能力(额定功率×生产台数)不低于50000kw/年。本行业存在一定的行业准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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